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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董监高之证券虚假陈述应对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8-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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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作者 宣瑄 乾成律师事务所顾问 专注于企业商事重大争议解决、公司综合类法律业务、知识产权、文娱及TMT领域,曾担任多家上市影视、科技公司法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涉外/国内法律实战经验。社会职务还包括: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互联网、影视传媒行业法律研究员;中关村英普斯曼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促进会首期入库专家;北京市民商法学会会员;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虚假陈述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普通法的合同法和侵权法,后为英国公司法和证券法所吸收。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我国也逐步形成了虚假陈述的监管制度。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建设,随着上市公司监管强度的提高和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加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至2024年,相关案由裁判文书的数量已达到五万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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