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与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发布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该通知对环评文件审批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通知中正式发布了经过省政府同意的环评文件审批目录,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责任主体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键观点2: 环评文件审批责任主体的确定
明确除了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的建设项目,以及《目录》中全部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关键观点3: 审批权限的优化调整
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据机构垂直、审批制度改革划定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并完成了权限优化调整工作。
关键观点4: 实施日期及过渡安排
《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已依法受理的环评文件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办理。
关键观点5: 废止原有文件
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告》(2022年第1号、2023年第2号)及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文章预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改革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共同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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