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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说: “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既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又要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九民纪要》虽认可了“对赌协议”的效力,却也提出了可履行性要求。 本文将结合《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重点围绕股权回购型“对赌”及金钱补偿型“对赌”,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及条款设置建议进行探讨。 本文首发于 2024年04月01日,好文建议多次阅读!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周蒙俊、盛璐璟 | 作者 目录 一、 金钱补偿型“对赌” 二、与创始股东“对赌”的责任限定 三、“对赌”安排设置的建议 《九民纪要》确立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协议原则有效但需考虑可履行性的裁判规则,新《公司法》对“对赌”纠纷的选择及条款设置有一定影响,本文将结合《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重点围绕股权回购型对赌及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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