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3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等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等。对于新增的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专家解读了相关隐私和安全问题,同时解答了关于后视镜安装、新旧标准过渡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限制,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等要求,提升了制动性能,调整了整车质量上限,并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关键观点2: 北斗定位功能的解读
新国标要求部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北斗定位功能,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北斗模块提供定位信息,不收费。专家表示,这有助于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性有保障。
关键观点3: 新国标对后视镜的要求
新国标明确鼓励安装后视镜,但考虑到部分轻便电助力车型不安装后视镜的设计习惯,未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
关键观点4: 新旧标准的过渡
为确保平稳过渡,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允许企业在2025年8月31日前按新旧标准生产。新标准给予旧标准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专家表示,新标准主要针对企业生产、销售等行为,消费者已购车辆不受约束。
文章预览
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 正式对外发布, 将于 2025年9月1日 实施。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强化了 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 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 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 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公斤提升到63公斤;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 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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