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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个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PTE)请求的15件专利做出了审批决定,结论均为“不同意补偿”,这一决定涉及多个药品,审批意见指出,这些药品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第80条或第81条的规定。 以下为医药魔方不完全统计的截止2024年11月20日收到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PTE)审批决定的专利及涉及的药品和审批意见。 “未提交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注册分类不符合细则第 80 条的规定”、“未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请求”是上述专利 PTE 请求被拒绝的理由。 Copyright © 2024 PHARMCUBE. All Rights Reserved. 欢迎转发分享及合理引用,引用时请在显要位置标明文章来源; 如需转载,请给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或发送消息,并注明公众号名称及ID。 免责申明:本微信文章中的信息仅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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