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证监会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强化扶优限劣导向。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A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试点,C类管理人则受到更多监管关注。评价制度包括合规风控、服务投资者和专项工作评价指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证监会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
为了更好发挥监管指挥棒作用,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关键观点2: 分类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参考依据
评价结果将用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A类和C类管理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
关键观点3: 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
评价制度中增加了逆周期布局指标,突出中长期业绩、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领域的评价。
关键观点4: 通报指出分类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分类评价制度是引导行业机构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将不断优化分类评价指标,强化分类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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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监会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强化扶优限劣导向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分类评价结果可作为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行政许可、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A 类管理人可优先参与创新产品(业务)试点,C类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并相应加大对其检查监测力度,审慎对待其申请设立子公司或新增业务资格;增加逆周期布局指标,突出中长期业绩、服务养老、科技及绿色等重点领域的评价。 近日,证监会发布名为《优化分类评价制度 引导功能更好发挥》的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据此开展了2023年度的分类评价工作。 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 引导功能更好发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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