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编者按: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德国民法教义学在不少国家都被视为楷模,然而,这种辉煌图景近来似有黯淡之势。本文即敏锐观察到这一趋势并对此展开详细分析,值得一读。 作者简介 [奥]海尔姆特·库奇奥,Prof. i.R. Dr. Dr. h.c. Helmut Koziol, Wien/Graz 译者简介: 孙鸿亮,清华大学和德国奥格斯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公众号“燕大元照法学教室” 摘要: 德国民法教义学的领先地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承认,19世纪末期德国教义学的产物——《德国民法典》(BGB),也相应地对世界范围的其他国家立法产生了显著影响,然而,德国民法教义学的这种辉煌在近期明显黯淡了下来。瑞士的教义学,也包括奥地利的教义学,在长期受德国教义学的诸多影响后,正越来越倾向于走自己的道路,并越来越多地反思自己的独立性以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