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报道了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在一项工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公司在有限空间作业中未履行审批手续,对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受伤。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特区建工集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安全问题
公司未履行审批手续,对风险辨识不足,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受伤。
关键观点2: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3: 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集团背景
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特区建工集团。特区建工集团是深圳国资系统内唯一具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开发、建设、运营、服务全产业链的企业。
文章预览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11月7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了一起行政处罚,涉及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 其中有关违法事实提到,2024年7月22日,福永街道福永社区机场九道新建(一期)工程发生一起有限空间 中毒事故,造成3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查明并经区政府批复,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本起事故中,深圳市特区建工钢构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严格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对涉事有限空间刷漆作业存在苯系物中毒的风险辨识不足,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不到位,组织有限空间作业未根据风险特点采取有效的通风、检测措施和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督促涉事员工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涉事人员未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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