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就尹锡悦的逮捕适当性审查进行审问,并驳回了其释放请求。此案件涉及到双方对尹锡悦的逮捕合法性和管辖权的争议。文章详细描述了双方的主张和争议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院审问及驳回释放请求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进行了审问,并决定驳回释放尹锡悦的请求。
关键观点2: 双方关于调查权的争议
公调处和尹锡悦律师团围绕公调处是否有内乱罪调查权展开激烈辩论。尹锡悦方面主张公调处不具备对总统内乱嫌疑的调查权,而公调处则主张其调查符合《公调处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3: 管辖权的问题
尹锡悦方面认为逮捕令应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签发,而公调处主张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没有问题,因为尹锡悦居住在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关键观点4: 逮捕适当性审查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须在接到逮捕适当性审查申请后48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并在审问结束后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文章预览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就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进行审问后,决定驳回关于释放尹锡悦的请求。 据韩国媒体报道,尹锡悦方面申请的逮捕适当性审查于当天17时至19时非公开进行,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调处)和尹锡悦律师团分别由3名检察官和3名律师出席。双方围绕公调处是否有内乱罪调查权、公调处向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申请逮捕令是否违反管辖展开激烈辩论。 尹锡悦方面主张,根据《公调处法》,公调处不具备对总统内乱嫌疑的调查权,因此对尹锡悦的调查非法。另外,鉴于公调处没有起诉权,案件须移交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起诉,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拥有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起诉案件的专属管辖权,尹锡悦方面认为逮捕令应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而非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 公调处主张,调查与滥用职权有关的内乱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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