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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种情况,属于公司法上的抽逃资金吗?注意防范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24-06-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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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 情形一: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以股东借款的名义借出转入私人账户,会计上 挂帐在股东个人名下。 垫资到位: 借:银行存款    200 0 万元 贷:实收资本 -王总   200 0 万元 股东借走: 借:其他应收款 -王总   200 0 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 0 万元 注意:分红个税的风险、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二: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老板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关联交易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是虚假的关联交易。 注意:分红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核定收入的风险。 情形三: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比如支付欠款、还款、预付货款等的名义转走资金,其实债权债务根本没有、子虚乌有。 情形四: 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通过虚列费用的方式转走资金,其实是找票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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