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观得法律
面向中国民商法实务问题的体系化解决和理论化表达。
今天看啥  ›  专栏  ›  观得法律

判例解析|未经登记债权对拍卖分配后的盈余款不具有“对物”主张的效力

观得法律  · 公众号  ·  · 2024-10-21 20:30
    

文章预览

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人民司法(案例)》2024年第17期。 作者:周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要 未经登记的债权对于分配盈余不具有“对物”主张的效力,盈余的船舶拍卖款自分配受偿程序终结后,性质上即成为了原船舶所有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不再属于船舶拍卖程序中债务清偿的调整范畴。 本文共5593字 一、案情 [1] 原告:航远船舶代理有限公司(HANGYUAN SHIPPING AGENCY LIMITED,以下简称航远船代)。 被告:柳珊瑚航运有限公司(GORGONIA DI NAVIGAZIONE S. R. L.,以下简称柳珊瑚公司)、联合信贷租赁股份公司(UNICREDIT LEASING S. P. A,以下简称联合信贷)、意大利信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MEDIOCREDITO ITALIANO S. P. A,以下简称信用银行)。 航远船代一审诉称:其为柳珊瑚公司在亚洲地区的船舶总代理,柳珊瑚公司经营或所有的船舶在中国区域的船舶代理事宜均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