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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监管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强化本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监管水平,助力美丽上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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