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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 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业界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优化单独贷款余额上限 总体来看,《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在业务经营方面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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