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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住建委获悉,日前,天津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后 ,居民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15%, 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购房贷款门槛 。 在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在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 一是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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