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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 关注我们 结合“飞行检查”通报和相关法规要求,罗列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的不符合点,供大家参考。 文中案例来自不同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 变更申请法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 (一)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二)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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