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三撤”中主体与实体要件的认定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28 00:06
    

文章预览

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项较新的案外人救济制度,2012年首次被民事诉讼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即在第五十六条增加第三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撤销对象及与其他案外人救济程序的区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直到2021年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为独立条文即第五十九条。 从立法进程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日趋完备,但是审判实践中,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实体条件的审查等,仍然会存在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情形。 对此,本文 就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与实体要件的审查层面,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梳理并与大家进行交流。 01 从立法目的解读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样,是一种事后特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