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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名称 兰州某商贸公司、厉某、赵某某诉武威某商贸公司、余某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02 案例来源 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甘民初186号号民事判决(2022年2月21日)。二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终191号民事判决(2022年6月24日)。入库编号:2023-08-2-262-008。 一、裁判要旨 对实际出资人及其相应出资权益的认定,应综合公司设立过程中各股东关于设立公司的合意、各自所持股权比例的合意以及公司成立时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虽将从他人处借来的款项投入公司的经营活动,但既未明确款项性质,且在投入后不久即以债务转移方式由公司实际负担清偿,该当事人主张其以借款投资并据此享有公司全部股权以及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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