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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人之家 行业探讨/知识分享。点击关注,加入学习群。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常识解答 1. 问:《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 答: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新旧法的衔接规则为: 《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已届满的,无溯及力; 《民法总则》实施时旧法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有溯及力。 2. 问: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业主又给承包人支付了一部分合同欠款,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所有合同欠款的诉讼时效均重新起算? 答:不可以。针对已经实际支付的合同款项,业主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超过为由主张追回,未支付的欠款依然保持自然之债的状态,业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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