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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3年第20期, 作者:徐海峰、张坤,浙江省纪委监委 。 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文章要旨: 对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可从以下三方面认定处理: 1.刺破“面纱”,准确识别和认定“影子公司”。 可以从人物关系、投资资金、实际管理、获利分红和通讯联系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分析,“揪出”隐身背后的真实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共同利益人。 2.抓住本质,准确判断“经营同类营业”。 两家公司经营同一类别的业务,形成竞争或利益冲突关系,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区别于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关键。“同一类别的业务”,可从两个层面把握:一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中的“小类”确定。二是“影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相似性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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