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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万元买的房子未按约定交付引纠纷,当事人起诉至文昌法院→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24-12-15 18:2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文昌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小傅和小娟向某公司购买四套预售商品房,但某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房,因此小傅和小娟要求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某公司辩称实际责任人是老李,但其辩解被法院驳回。文昌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小傅和小娟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傅和小娟与某公司签订《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四套预售商品房,总价款1500余万元,约定了交付时间和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2: 合同履行情况

小傅和小娟已支付购房款,但某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

关键观点3: 公司辩解

某公司辩称实际负责项目开发的老李骗取法定代表人职务和公司公章,且所有资金已被老李提走,责任应由老李承担。但法院认为这是公司内部纠纷,不能作为免除合同责任的抗辩。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文昌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小傅和小娟的诉求,判决某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官强调公司内部纠纷不能作为对外合同责任的抗辩。


文章预览

近日 文昌市法院审理了一宗 涉及千万余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千万元房款“打水漂”? 小傅和小娟与某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傅和小娟向某公司购买四套预售商品房,价款共计1500余万元。 某公司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小傅和小娟交付商品房, 如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商品房交付给小傅和小娟,则需支付违约金(已付房价款×逾期天数×万分之一)。 签订合同后,小傅向某公司转账合计7685358元。2021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小傅的商业贷款合计7640000元转至某公司。某公司也向小傅和小娟开具了价税共计7685358元的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1年12月31日,小傅向某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商品房的交付问题,但某公司表示未能按约定交房。 小傅和小娟遂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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