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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文:市监总局官网,20240902 发布 ■ 本文由冯一汇集 ■ 正文如下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帮助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非广告信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旨在为开展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 二、本指南所称的互联网广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指南所称的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是指互联网广告能够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三、是否显著标明“广告”,不是广告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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