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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 |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6-1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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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要旨 公司注销后,公司遗留债权并不随之消灭,对于尚未处理的公司遗留债权,原公司股东作为原公司权利承继主体,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 二、案情简介 迅某公司成立于 2009年4月23日,自2011年10月起,潘某与陈某开始合作经营该公司,潘某以第三人蔡某名义出资881.6万元,占比80%,陈某以郭某名义出资220.4万元,占比20%,并由郭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1日,陈某、郭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兹有股东陈某、郭某从迅某公司借取人民币肆佰贰拾柒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伍角肆分整,特立此据!借款人:陈某郭某2013年1月1日。” 2014年5月4日,陈某在一份《还款确认书》上签名捺印,该《还款确认书》列明截至2014年5月4日其尚欠款项金额及具体还款计划,并载明其所还款项应汇入潘某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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