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公告中明确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同时,公告还涉及环评管理的要求、实施时间和解释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范围
包括列入目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跨省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关键观点2: 其他部门的审批权限
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项目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需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承接能力合理确定审批范围,不得将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授权给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关键观点3: 环评管理的要求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效,服务经济发展。
关键观点4: 公告的实施时间和调整内容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省、市、县各级环评审批权限规定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执行。
文章预览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一、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列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 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3. 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 4.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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