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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最高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 重点解决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 条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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