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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侵权行为实施地所称的侵权行为通常应为本案被诉侵权行为,若侵权行为实施地所对应的侵权行为并非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则其与涉案纠纷不具有实质关联 , 不构成该案管辖连结点。 供稿:裴一歌 、赵云虎 编辑: 裴一歌 、赵云虎 裁判文书请戳 (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310号 案情简介 天津某环保公司系专利号为 201220105228.3 、名称为 “ 侧开密闭型节能开火门 ” 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天津某环保公司 认为, 淄博某化工公司向某炼化分公司销售 的 型号为 “GHK-01” 的环保节能一体式看火门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故诉至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淄博某化工公司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淄博某化工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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