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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法案例【2024】453 司法拍卖拍得房产 取 得房屋产权后却得知 该房产竟拖欠3年物业费 这笔欠费 原房主和买受人 谁来承担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王某经司法拍卖竞拍得一处房产,原房主为李某。2023年1月,王某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到该房产的物业服务公司办理物业相关手续。物业公司要求王某支付该房产已拖欠3年的物业费。王某认为其刚刚取得房产证,之前的物业费与其无关。经多次催要无果,物业公司将王某与原房主李某一并诉至法院。 法庭上,原房主李某提交法院《拍卖公告》,其中第八条载明“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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