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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 2024年度年报申报已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各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故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0 1 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经营主体,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导致信用存在问题,需缴纳费用进行年报申报及信用修复。 0 2 以登记机关的名义邮寄到付快递,要求经营主体支付所谓的年报材料费及快递费。 0 3 通过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短信或在社交平台制作虚假年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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