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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不断规范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kejianchu@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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