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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地位特殊且重要,生态责任重大且艰巨。为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十一章76条,已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省情定位,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原则的地方性法规,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漫画:高岳 构筑绿色文明之基 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多次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省外立法智库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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