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是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的答复。文章指出,当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且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核心内容
该答复是对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的工伤认定问题的解答,明确了相关认定条件和标准。
关键观点2: 法律依据
答复中提到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3: 意见分歧
文章中没有明确提及不同的意见或分歧,主要是对于一种意见的认可和支持。
关键观点4: 相关实践
文章中提到了其他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答和会议纪要,这些可以作为相关实践参考,对于理解该答复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章预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23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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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劳动法库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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