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针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否定了其效力。同时,《批复》还规定了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的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批复》的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中关于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纠纷。
关键观点2: 《批复》的核心内容
否定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效力,并规定了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
关键观点3: 《批复》的意义
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观点4: 《批复》的通过和施行时间
《批复》已于2024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
文章预览
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适用的案件类型范围为合同纠纷,合同主体主要是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 《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共计2条,分别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认定合同约定条款无效后如何合理确定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两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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