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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要求,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明确在前期试点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今天带你了解: 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举例: 纳税人D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截至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发票额度为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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