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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垫付赔偿款后,启动了对酒驾肇事司机的追偿程序,要求肇事司机偿还12.2万元,保险公司的诉请是否获得法院支持呢? 近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 一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案, 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4日20时45分,一起由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在G228线上发生。被告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案外人米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米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米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米某各项经济损失11.2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此外,保险公司还垫付了米某的医疗费用1万元,合计赔偿12.2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认为,陈某是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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