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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随便写点。 从昨晚开始,我的好几个读者群里都在转载、讨论同一件事。某大型企业集团通知下属各业务单位,要求公司内部自建营销能力,取消与外部供应商合作,包括广告公司、代运营公司等,像品牌策划、创意设计、媒介投放、电商运营这些活都要公司内部自己干。 我问了身边几个相关的朋友,都说是真事,不过我也懒得再去找内部人士求证了,所以就不贴截图了。 总之,这个事引发了大家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有人说,甲方内部自建传播创意和制作工作室是大势所趋;有人说,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自建in-house agency的甲方最终还得找回广告公司;也有人哀叹,广告人越来越难,广告公司越来越没价值。 正好,前段时间和几个朋友聚会,席间还认真讨论了半天in-house这一话题。这几位朋友多是广告公司的合伙人/创始人,可见这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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