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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中的“项目管理成员”具体指哪些人员?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是否有判断标准? 答: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这里的“项目管理成员”通常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等在项目中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 以上问答内容来自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 频道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加小编微信13811276391 我们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有意者加微信 13811276391 1.内控制度等管理办法起草; 2.协助质疑答复投诉处理; 3.采购文件编制把关和答疑; 4.供采双方专业咨询; 5.承接课题; 6.制作范本; 7.公众号代运营等。 近期热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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