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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隐名股东是否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法律公园  · 公众号  ·  · 2024-12-1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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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正文 【裁判要旨】 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追加隐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当凭外观上具有明显性的证明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工商登记材料与公司股东之间内部约定不符的,不发生物权的变动效力,但仍具有公示效力,登记材料能够确认隐名股东身份的,隐名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民再2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刘莉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贾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宋荣辉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徐州禄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荣辉,该公司董事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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