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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关注 上方公号内回复 999 有惊喜 作者刘擎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10期 自1958年《两种自由的概念》发表以来,伯林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论述便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伯林本人也对此做出了回应,尤其是在1969年版《自由四论》的导论中。虽然伯林对自由的论述丰富而复杂,但“提倡消极自由,反对积极自由”仍然是一种对伯林自由观最流行的见解。本文试图澄清,这种流行意见不仅是简单化的,而且是误导性的。实际上,伯林对两种自由的概念区分只是他探讨自由问题的“入口”,其目的也不是要标举消极自由、诋毁积极自由,而是为了阐述两个核心论旨:一是限制对自由过于泛化和庞杂的理解,试图对自由概念做出更为恰当和特定的界定;二是揭示对自由的误解、扭曲和滥用在社会政治中的危险和灾难。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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