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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拖欠工程款,即使合同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0-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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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民法典研读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万学才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学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最高法民申292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青海华宇建设工程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青海省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万学才,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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