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涉及多个村委会和地区,包括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等规定。通告也明确了关于移民安置工作的相关安排和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在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同时,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
关键观点2: 关于征地搬迁安置的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擅自迁入的人口也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关键观点3: 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做好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和群众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观点4: 通告的执行和来源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来源于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辑为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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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5〕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云南宣威抽水 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曲靖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出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云南宣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宣威市羊场镇多贝嘎、大松树村村委会,海岱镇磨戛、大栗树村村委会,东山镇老营村村委会等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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