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这篇文章主要报道了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处理的一起报案事件以及关于知名男星王宝强的争议。钱某龙报案称王某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但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为民事纠纷。另外,有博主发文曝光王宝强与成都某格斗俱乐部的纠纷,涉及电影《八角笼中》的合作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处理报案事件
钱某龙报案称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诈骗。但公安机关认定为民事纠纷,已告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关键观点2: 关于王宝强的争议
有博主发文曝光王宝强与成都某格斗俱乐部的纠纷,俱乐部称曾被承诺获得电影票房分成但未获任何回报。涉及电影《八角笼中》的合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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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刚刚,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 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11月21日,有博主发文曝光知名男星王宝强,称成都某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去报案,说当初与王宝强合作拍电影《八角笼中》时,俱乐部给了王宝强电影全力支持,耗时五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高达百万元。 俱乐部曾被承诺拿5%的票房分成(22亿元票房,分成1.1亿元),但王宝强没给任何回报,导致俱乐部现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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