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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业绩问题 一、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设计企业业绩如何入库? 申报业绩入库的企业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文件,第二点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的建立流程具体操作。如仍有问题,可咨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电话:025-51868833/51868712)。 三、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不需要。 四、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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