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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经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组织开展审核论证 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印发通知 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 等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有关事项如下 👇👇 一、新增“名医门诊诊查费”等3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授权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新增试行项目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暂不予支付。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规范定价程序,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同时,将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文件报送同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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