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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背景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号)(“解释12号”)。 我们理解,解释12号主要是为了解决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企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结构化主体向投资人提供管理服务时,应如何界定和披露关联方交易的问题。 解释12号相关规定 解释12号规定,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而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关联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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