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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泽知 ”→点击右上角“ ··· ”→点选“ 设为星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审查 【裁判要旨】 1.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在遵循相关市场界定的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和假定垄断者测试等一般方法的基础上做个案分析,可将商品的运输成本、建设成本、现有供给者的地理分布纳入相关商品及地域市场范围的考量因素。 2.对于不公平高价的反垄断审查,应作综合考虑分析,考量高价行为是否产生明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损害消费者福利。可以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为参考比较,并结合商品成本、创新成本及回报等因素,考量所诉定价的合理性。 3.对于差别待遇的反垄断审查,首先是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事实判断,比较交易相对人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规模和能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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