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和合同问题的典型案例。投资者柳某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后,因收益问题起诉银行。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已尽到风险告知义务,驳回起诉。但二审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银行工作人员存在保本保收益的承诺,判决银行支付赔偿款。同时,提醒投资者在签署合同和维权时,要注意保留证据,金融机构也应注重员工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和风险告知
投资者柳某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已按照流程进行风险告知和评估。
关键观点2: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
法院已普遍支持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支持了投资者的诉求。
关键观点3: 银行工作人员的承诺与责任
银行工作人员向投资者作出的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被视为违反金融投资规则的行为,银行因此被判赔偿。
关键观点4: 投资者的审慎注意义务
投资者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盲目轻信银行业务人员选择的理财产品也存在过错。
文章预览
如果银行人员没有将保本承诺写进合同,单靠微信聊天纪录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吗?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就上传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80后投资者柳某在广州市的某银行支行斥资百万买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不满到期后几乎“零收益”起诉案涉支行和银行人员索赔。 一审法院认定银行已尽责,驳回起诉,但二审法院依据微信聊天纪录“变相保本”等证据,判决银行方面支付相应赔偿款53495元。 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介绍,目前来看,法院已普遍支持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依据《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 一般情况下微信聊天纪录也被往归入书面形式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