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失联,房东将租客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案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房东诉讼请求。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法律解读,并提醒出租人和租客注意核实房产中介的资质和信誉度,避免陷入不法中介的圈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房东张某将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出租,中介公司与租客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后失联,导致房东与租客产生纠纷。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租客李某已按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租金,无需再次向房东支付,因此驳回房东的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3: 法律解读
法官解释了委托中介出租房屋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包括合同相对性原则、转租行为的有效性、次承租人的抗辩权等。
关键观点4: 提醒建议
法官提醒出租人和租客要注意核实房产中介的资质和信誉度,避免落入不法中介的圈套。同时,出租人应了解同时期、同区域房源的普遍租赁价格,租客在选择租赁房产时应注意甄别。
文章预览
房屋中介收取租金后“跑路”,房东一纸诉状要求租客支付租金。针对中介的违约责任,租客应当承担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房东的诉讼请求。 2022年6月,房东张某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委托中介公司对外出租,出租期限36个月,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每月租金即房屋占有使用费1700元,按季支付。当日,张某将案涉房产交付该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与租客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李某租赁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共12个月,房租每月1000元。李某于2022年10月向中介公司支付1.2万元房租及1000元押金。 然而,自2022年12月后,房东张某再未收到该中介公司支付的租金,且与中介公司失联,无奈之下张某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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