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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函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国家环境保护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验收的请示》(沪环科〔2023〕8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审议,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健康影响评价重点实验室完成了《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建设任务,达到了验收要求。 经研究,我部同意该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请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作用,围绕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健康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强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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