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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15时 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1月12日零时 宜昌市全域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工业企业(含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4–2025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宜环联办发〔2024〕3号)落实III级应急响应措施。“三级管控清单”内的企业按照从严原则执行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堆场全面覆盖,厂区道路加大洒水保洁频次。 2.扬尘源: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室外打磨切割、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停止构建筑物拆除作业。港口、码头、工业企业等散体物料堆场停止露天装卸、运输、转运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城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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