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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取消住房限购限售,不再限价,取消普通非普通房标准 10月16日天津发布披露,日前,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一是取消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二是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此外,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通知》提出,一是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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