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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圈我做主”?侮辱他人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行为?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1-1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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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小英和小美认识十多年且从事同一行业。二人因工作问题产生了矛盾,后因情感问题矛盾加深,小美对小英产生了怨恨。 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工作群中,小美连续发布侮辱、诋毁小英的内容,指责其插足他人感情等。小美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本地同一行业人员,都能看到其发布的朋友圈。除此之外,小美还通过微信私聊的方式向双方多名共同好友散布这些言论,甚至发送给了小英的母亲。 小英认为,小美的行为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判令小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 裁判结果 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中发送文字信息,对小英的品德、声望、信用等发表了 带有侮辱性质的个人评价 ,给小英的名誉造成一定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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